2024年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陕西省东谈主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纳贿一案,对被告东谈主李金柱以纳贿罪判正法刑户外户外,脱期二年现实,强抢政事权力毕生,并处充公个东谈主一齐财产;对李金柱不法所得财物及孳息照章给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东谈主李金柱应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文书,榆林市代市长、市长、市委文书,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东谈主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干系单元和个东谈主在企业缱绻、工程名堂承揽、干部选择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匡助,罪人罗致财物诡计折合东谈主民币4.31亿余元。
广州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以为,被告东谈主李金柱的算作组成纳贿罪。李金柱纳贿数额终点强大,不法情节终点严重,社会影响终点恶劣,并使国度和东谈主民利益遭逢终点要紧耗损,论罪应当判正法刑。鉴于其纳贿不法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真正供述罪孽,主动顶住办案机关尚未掌持的绝大部分纳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一齐追缴,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置情节,对其判正法刑,可不立即现实。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开始:东谈主民日报客户端 记者:魏哲哲)